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评论 欲收之费

欲收之费

 

□伊    

在市练江大道东段中业花园小区居住的市民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要装修房子,没想到物业管理人员让装修工人每人交20元临时通行证押金,装修结束后按每人10元退还。因为他和装修工人不愿交这笔钱,物业管理人员就不让装修工人进入小区。双方为此陷入僵持状态(昨日《天中晚报》)。

现在,似乎很少有人会认为自己在某件事上处理错了,需要纠正,相反似乎都是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是对的,即便公众普遍认为他错了,他也能找出一大堆理由来为自己辩护。郑州养狗办收的几百元钱不知去向,经查部分被养狗办工作人员以考察的名义用于游山玩水。记者问有没有必要到风景区考察,养狗办一名副主任心平气和地说,适当考察是应该的。

很是佩服这名副主任的修养和雄辩了。照这名副主任的逻辑,中业花园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对装修工人收取临时通行证押金。不仅对装修人员应该收,对除业主之外所有出入小区的人员都应该收,这是为业主负责啊。将来谁到这个小区走走亲戚会会朋友,先准备好钞票,人民币美元英磅法朗马克欧元都准备些,物业管理人员要多少给多少,要什么给什么,而且要准备得不让物业管理人员找零,做人要厚道,不能给人家添麻烦!虽然这种收费没有任何依据,但这是行业潜规则啊,有了潜规则还用得着什么依据吗?

过去有句话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应该改成:欲收之费,何患无理!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7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