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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禁警察傍老板叫好
□彭 辉
河南渑池县公安局日前出台一条新规,与矿老板或娱乐服务场所老板交往过密者一律免职。据悉,这是为了严管民警和矿老板来往密切,甚至参与采矿、参股分红的苗头(
其实,类似的事情公众在重庆打黑行动中已经见识过很多,重庆打黑除抓捕了一大批涉黑人员外,官员与警察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如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彭长健,经侦总队原队长陈光明等。尤其是文强其人,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同时,还大肆买官卖官,大搞官商勾结。与渑池县一些民警不同的是,像文强这样位高权重的人,大约已经完全不用去傍什么老板,而往往是被傍的对象。
如果我们关注一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部分民警,或许就会发现,出台这样的规定,完全可以展示该局斩断利益黑手的决心。
不难想象的是,在像渑池县这样一个铝矿、煤矿遍布全县,矿产资源丰富的地方,无疑承载了很多人发财致富的梦想。一些手中掌握着特定审批权限的民警或派出所所长,自然就成为很多投机取巧者所重点“关照”和“公关”的对象。于是,“糖衣炮弹”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与官商勾结等,在“不给好处不办事”面前,便一拍即合,以至于“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习惯成自然”的民警,对于本职工作置若罔闻,俨然只对“傍老板”情有独钟,成为老板们的“家丁”。于是,开后门也好,“提供便利”也好,徇私枉法也好,总之,这边厢“投我以木桃”,那边厢“报之以琼瑶”,双方在成为“利益攸关方”的时候,所谓公众利益,所谓公平合理,所谓职业操守等,统统都抛诸脑后。
这些乱象,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对于公众的利益,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都会造成难以计量的损失。所以,必须“拨乱反正”。渑池县公安局出台规定,既是防微杜渐,也是为了净化队伍。而以免职来约束民警的方式,尽管你可以说有“一刀切”的成分,却毫无疑问是防止民警“家丁化”的需要。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7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