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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请示令”

 

□欧木华/   张兮兮/

 

近日,安阳出台六条规定:县区公安局局长即使不值班,喝酒也要向市局主管局长请假批准。否则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作检讨发言、诫勉谈话、预免职3个月、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措施(129《成都日报》)。

笔者以为,要肯定安阳市公安局这种严格要求的精神。警察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美国规定警察留髭胡不得超过上嘴唇上下1/4英寸(0.64厘米),如果这样的规定推广到大众,显然是荒谬的。但这也说明,对警察的要求和对大众的要求是不同的,严格要求警察的日常行为对于警察这种特殊职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警察也是普通人,如何让这个要求不对警察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伤害”,需要掌握好“度”。我以为,不妨规定一条底线,而不一定非要什么都请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7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