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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的背后

 

□李国惠

 

 重庆涉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多位京城刑事辩护名律师齐聚重庆,为涉黑案进行辩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也受邀为一涉黑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其间,他在不断炫耀自己 “捞人”功力的同时,也开始大把大把地“捞钱”。 欣喜之余,还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作为始作俑者,李庄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层层剥开。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中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近20人。

李庄到底是何许人呢?报道称其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耐不住好奇,在网上搜索了更详细的资料:多年来,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还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知在之前李庄为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并使他们成功得到了无罪释放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时,是否运用了以上“捞人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后,这次,他确实把自己“捞”进去了。

不可否认,在如今的司法生态中,的确存在着个别律师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不仅失去了应有的正义和原则,甚至还沦为帮凶。他们不但拉拢腐蚀办案人员,还伪造或者毁灭证据等,为了一己私利把律师的职业道德抛诸脑后。

众所周知,律师为被告提供辩护的必要前提,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对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必定了然于胸: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一针见血: “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而且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元地投入“打捞”。

倘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健全,律师行业内的监管更加完善,律师的准入考核更加严格,那么每一位正直的律师或许能更加握紧手中的正义之剑,惩恶扬善。而“李庄”们则或许能不再违法乱纪,践踏法律。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8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