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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销要严打

 

□刘金霞

 

购买万余元到数万元不等的化妆品,再发展10个人,就能升到“主任”,有四千元底薪。可做了一年多,化妆品买了1万多元,至今在家里放着,“主任”也没当上,很多人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纷纷向报社投诉(25《天中晚报》)。

文章里说的这个以“传人头”为发展模式的是“新生活”化妆品公司。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公司。

笔者再从网上搜索,发现这是一个很正规的全国品牌公司。为何一个知名的品牌公司要在驻马店以这种涉嫌传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呢?

笔者认为, “销售”只是幌子。这家公司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发展下线、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店、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市民很容易上这种“贼船”。

这种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搞非法营销的行为不容易暴露,更能欺骗急于发财的市民。

笔者希望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打击这种披着“羊皮”外衣搞诈骗的“企业狼”,使市民不再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3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