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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 “最终解释权”让顾客心寒

 

  

一位八旬老翁在遂平天立元超市购物中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领奖时却被告知必须交包括运费等一系列费用300元,否则不予兑付。面对商家独享的“最终解释权”,消费者找消协调解,最后,超市只得把300元钱退还消费者(见昨日《天中晚报》6版)。

随着春节的临近,多种多样的商品促销方式比比皆是。

商家让利促销,消费者购物得到实惠,本来是件好事。商家对促销活动进行解释,本也无可厚非。可是,商家对最终解释权的情有独钟,或多或少地折射了当前一些商家的心态。就像遂平天立元超市的“最终解释权”,就使整个活动走了样。它让那些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消费者,在商家的“最终解释权”面前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消费的激情在冷却之后演变成为满腹的愤懑。其结果,于己无异于毁掉信誉,昭示自己不讲市场诚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于消费者则是满腔消费热情换来一个最终是商家推掉责任的“最终解释权”,继而是大彻大悟之后对商家的彻底遗弃和谴责。

对此,面对市场上愈演愈烈的促销战,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那些优惠条件让你动了心,最好先向商家提出细致的询问,促使商家把其宣传的所谓“最终解释权”转化为事先的说明义务,待自己心中有了底,再掏腰包也不迟。

当遇到商家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来减轻、推卸责任时,消费者就应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