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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不良“最终解释权”横起来

 

□沈 

很多商家发布活动时,最后都附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或“本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从31日起,随着一部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以下简称《格式条款》)的实施,“最终解释权”最终无效了(222 《江南都市报》)

当下很多商家或经营者在搞活动时或促销产品时,都会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大耍噱头,甚至欺骗顾客,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笔者对此就有深切感受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4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