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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捉老鼠”也要发奖?

 

有话就说  发表一个真诚的观点

□朱慧松

 

    2009年初,湖北孝感市孝南警方出台激励机制:公安民警抓一名正在作案的盗抢者奖励300元。至201028,该局已发放奖金3万余元(据《楚天都市报》)。

    奖励见义勇为抓小偷的市民可以理解,民警抓贼是职责所在,为何还要奖励?

    如果某民警辖区内盗抢案件频发,说明民警工作没做好,应该“挨板子”,而不是奖励,因为这说明其以前工作没干好。

    另外,现在奖励抓贼,日后取消了奖励,这些民警会不会消极懈怠?很有可能。

    况且除了抓盗抢者外,危害群众生活的不法分子还有很多,如骗子、人贩子乃至杀人放火之徒等,负责侦破这方面案件的民警会不会有想法呢?工作同样辛苦甚至更危险,凭什么只奖励他们?

若是这样,恐怕要乱套了。可见,奖励民警抓贼实在是开了一个很危险的先例。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5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