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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节能纳入领导考核目标值得期待

 

刘英团

近日,河南省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自今年5月1日起,公共机构有“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未将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等8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公共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330日《大河报》)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低效率、高能耗自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严重浪费资源的企业亏损乃至被淘汰是其必然结果。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无须追求效益,纵使浪费,也不受市场支配和市场规律的制约。同时,因为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约束,加上人员素质、节能观念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诸多掣肘。

毋庸置疑,节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公共机构范围广、数量多、节能潜力巨大,公共机构的节能效果如何,对推动我国节能事业有着重大影响。既然市场机制不能管住公共机构,作为责任政府,就有必要用“法规”来约束公共机构。河南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及可操作性,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通过这种约束与激励机制,增强了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从而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铁腕”搞好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不仅可以带动公私企业的节能,而且能够带动亿万家庭的节能。所以,把公共节能纳入领导绩效考评,无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而且,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民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新的工作和新的课题,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是公共机构节能顺利开展的保障。把公共节能纳入领导考核目标,完善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了行政成本,为节能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使节能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值得期待。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5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