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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3·15活动现场不再是商家推销商品的“阵地”

□刘金霞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市工商局及相关单位在3·15活动当天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包括设置维权一条街,现场接受投诉等(详见本报316)。

每年3·15,相关部门都会在主要干道设置维权宣传一条街,在街道两旁设几十个宣传咨询台,挂几十条横幅,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教市民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

每年3·15,笔者从维权一条街转下来后,手中就会得到一大摞花花绿绿的广告宣传单。更甚者,有的商家竟然在活动现场卖起了商品,借机大肆促销自己的产品。很多消费者对此很反感,不明白在3·15消费者维权日举办的活动到底是为消费者维权服务,还是为了借机推销商品。

笔者还发现,每年3·15消费者维权日当天,当消费者手拿劣质商品投诉时,相关负责人员会立即去现场,替消费者主持公道。于是,很多商家这天会让假货下架,不再明目张胆地卖假货。而在平时,消费者的权益受侵害去投诉时,就很难有如此快的速度解决,有些投诉还会石沉大海。

笔者认为,一年365天,天天都应该是3·15,仅靠一天时间的宣传和维权,是不可能起到应有效果的。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搞一阵风,图热闹。希望今后3·15的活动现场不再是商家借机推销商品的“阵地”,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5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