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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制度如何才不负民众期待

□深  

 

据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起草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518《中国经济周刊》)

工资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今年年初以来,最低工作标准在全国各省市接连提高,一些省份的涨幅甚至超过20%。这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了良好的铺垫。《工资条例》若出台,无疑将会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随着“体面劳动”、“劳动尊严”等理念渐成共识,工资收入调整已箭在弦上,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势在必行。但要让工资协商制度不仅仅是“看上去很美”,还需要将其落到实处。从现实来看,工资协商的实施路径并不平坦。

首先,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才能称之为“协商”。但现实生活中,企业和职工的对话并不平等。企业始终处于强势地位,让强势的企业自己念紧箍咒并不现实。

其次,职工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职工不愿意谈,因为谈工资需要冒很大风险。即便是发生“九连跳”的富士康公司,每天仍有成千上万的求职者排队应聘职位。在如此大的就业压力面前,职工自己谈涨工资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是作为职工“娘家”或者是职工集体利益代表的工会,在公司集体协商的过程中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很多企业当中,工会要么是形同虚设,要么是势单力薄。

工资协商制度的推行难,一方面显示出劳资双方的强弱悬殊,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执行力量的缺位。因此,要增强职工的权利底气,消除他们的权利隐忧,就需要有“第三方力量”的积极介入。要利用企业内的力量来帮助职工实现工资的集体协商,还要利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支持职工,使他们在协商过程中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没有第三方力量介入,光靠职工自己,是无法与强势的企业相抗衡的。

第三方力量除了社会组织以外,还应该有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工资协商当中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在集体协商方面拥有非常多的信息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与工会、企业、职工共享,有利于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一些地方官员可能担心开展集体协商制度后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所以对这项工作并不是很重视。这就需要各级部门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考虑职工的弱势困境,督促企业将工资协商制度落实到位。对于不实行或者不完全实行工资协商制度的企业,应该有适当的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工资协商制度的僵局,真正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8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