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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豪华电脑”被质疑

 

□ 李丹丹

针对日前网民议论长春市公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拟购买一台价值2.9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一事,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负责人予以回应。该负责人介绍说,拟采购的电脑具备大存储量、高运算速度的能力,对于大量存储违法犯罪档案信息、及时取证、迅速比对,提高打击能力将发挥重大作用。(620新华网)

一则短消息,却读出多层含义。其一,有感于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信息化时代,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公众了解真相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宽。对于政府采购,整个过程是否阳光透明,公众最为关注。因为,政府采购所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身为纳税人,公众自然希望政府采购能够公开透明、追求高效利用,而非求贵求奢。公民质疑高价电脑,是合法权利,也是民主的体现。这让我们不仅看到了互联网的强大力量,更为关键的是看到了公众敢于“挑刺”、敢于“说不”的质疑精神,看到了公众履行社会权利意识的提升。其二,有感于长春市公安部门的回应。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当说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被舆论质疑并不一定都是坏事,需要被质疑对象能够正确看待,坦然面对,主动回应。不能一听批评或者不顺耳的质疑,就装聋作哑,拒之门外,甚至火冒三丈、失态失礼。换个角度看问题,很多时候,舆论的质疑往往是给了被质疑者一个解疑释惑、自证清白或者及时发现问题、自我改正的机会。因此,对于公众的质疑,长春市公安局能够主动回应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然而,一句语焉不详的“工作需要”却实在难以让公众满意,有搪塞之嫌。“为工作需要”就一定要豪华配置吗?动辄几万元的办公电脑,是否确实为工作必需?有没有事先经过民意听证?有没有超出政府的财政预算范围?来自公众的质疑,无非是担心由于是政府采购而存在“买贵不买对”的奢华浪费心态、质疑采购环节中有无存在价格虚高的“猫腻”。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国人大早在2002年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初衷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因此,政府采购程序要阳光透明,监管关口要前移。在采购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预算、招标和审计,对于如何招标,哪家中标,中标价和市场参考价各是多少应及时公开,以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高度重视公众监督,杜绝在采购过程中只注重采购的豪华配置,而缺乏对产品实用性和实际需求的管理,盲目追求过度超前,贪大求洋。尤其在当下,公众越发重视自身民主权利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必须给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加强体制内外刚性监管,以实际行动着力打造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豪华电脑”被质疑,让我们看到了公众权利意识的提升,也但愿“工作需要”式的话语霸权不再出现。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899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