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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富人掏腰包是社会的羞耻

□邹云翔

 

近日,有着“中国首善”之称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了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陈光标在信中指出,“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不是捐出一半财富,而是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近日《扬子晚报》)

在盖茨和巴菲特本月底来中国摆“慈善晚宴”遇冷的情况下,这样的表态似乎挽回了一点富人们的面子。

慈善捐款是第三次分配,较之以个人创业的第一次分配、国家以税收为基础的第二次分配来讲,这样的第三次分配具有补充性。当我们为陈光标捐出大量的财产为第三次分配准备了大量的财源而将信将疑的时候,我们也看到了前两次分配的不足:不能人尽其才的第一次分配,不能公正主张纳税人权利的第二次分配,导致了很多人以为富人的认捐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惟一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陈光标捐款的意义越大,越在质问我们前两次分配不足的原因。

当我们在计算陈光标的捐款能够解决多少人的生存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白,这些生存问题的解决,本不应该依赖于富人们的腰包,而应该依赖于国家以税收为基础上的二次分配。政府有义务提供义务教育,有义务提供社会保障,有义务修路架桥,有义务接济贫弱。如果没有这么做说明政府公共服务有不足。如果政府将本应用于此处的钱用到别处,则说明了我们纳税人对于政府监督不够。我们用各种名目要求具体的个人捐款容易,但是我们以纳税人的名义要求政府履行职能却很难。

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第一次分配的机会,而不应该指望天上掉馅饼。陈光标就要求自己的孩子凭借第一次分配获得生活资本,而不是依赖于父母的祖荫。陈光标捐出的财产是不给那些有能力劳动的人,否则陈光标的捐款就成为那些人不劳而获的工具。陈光标全捐,激励我们有劳动能力者全力以赴地劳动。

是的,我们欢迎第三次分配。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第三次分配不是天然的义务与权利,第三次分配不能代替个人与政府对于社会幸福的责任。言及此,我们也就会明白,如果我们无力解决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不足,再多的陈光标也将是扬汤止沸。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2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