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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拾金不昧”变了味儿
□王 莹
掉在地上的钱被一妇女捡起,索要时捡钱的妇女竟强要15元的“感谢费”。这让掉钱的马永宽很窝火。(9月1日《天中晚报》)。
东西丢失了,捡到的人愿意归还,失主当然应该感谢。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界人士也这样说过: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失主可以自愿支付奖励表示感谢。
但如果拾金不昧的一方居“恩”自傲,凭“恩”索“报”,那就另当别论了。
捡钱的妇女强要“感谢费”的行为,肯定会遭到非议。相信不少人会认为这个妇女的“拾金不昧”已经变了味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观念变得多元化,有人崇尚名,有人钟情利,更有人希望名利兼得。我们每个人都有选择喜好的自由和权利,但不能因为不当追求名利而让自己掉价!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2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