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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下井的标本意义

 

□ 宋东风

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二矿是年产260万吨煤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已经连续4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10716,矿长秦海清带领矿工来到井下综采工作面,在检查了综采工作面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后,和工人一起生产劳动。秦海清说:“我本人就是矿工出身,对井下安全生产感触很深。如果煤矿领导只浮在上面,没有下井亲临现场检查、指挥、监督,安全生产往往会流于形式。”

一起起矿难悲剧,绝大多数都是安全管理得不到重视而引发的。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才出台了一个矿企领导必须和矿工一起下井升井的决定,从107日起,对于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将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人民币罚款。明眼人一看便知,这种领导与矿工捆绑下井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政策,第一要义是让矿企领导重视安全生产,给矿工一个安全的操作环境。其实,长治市原市委书记吕日周早就这么干过,他与县委书记一起下井,当时就有人吓哭了,不过效果很好,矿难减少,死亡率降低。

捆绑下井的意义在于,以身体力行表明尊重每一位矿工的生命权,以手中可以调动的资源最大可能地保证井下安全。为了让安全制度落到实处,首先领导下井不能流于形式,而且要保证一定级别的领导下井才行,本身要有丰富的井下工作经验,以避免外行领导内行,导致误判或处置失当而铸成大错。

任何国家都无法绝对避免矿难的发生。我国矿难频发的主要原因有管理机制问题,有风险与收益失衡。煤矿的风险完全由矿工承担,企业领导层不承担风险。利益分配倾向于领导层,矿工得到的收益少,这样的配置方式导致领导层偏重于获得收益而淡化安全风险。

事实证明,将制度的设计目标与执行者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就能产生感同身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就是将矿领导的生命安全同矿工“串联”在一起,以此倒逼企业将矿井安全落实在行动上而不是口头上,把功夫花在“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上,如此矿井和矿工的安全,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总之,捆绑下井是一个好政策,但好政策要有刚性执行力,真正让那些怕死的矿企领导丢掉幻想面对现实,玩不了猫腻。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3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