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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关己,也不能高高挂起

□薛  

一天上午,家住市靖宇路北段的李先生隔着窗户往楼下扔垃圾,正好砸在楼下住户先生的头上。垃圾满身的先生没有换衣服就跑到楼上敲开先生家的门,双方打了起来。直到赶来的邻居劝阻,双方才停止打斗。在邻居的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

为解决居民隔着窗户扔垃圾的问题,居民们每家派一个代表协商,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以后每家都不许隔着窗户往外扔垃圾,大家互相监督,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近日日《天中晚报》)

隔着窗户往楼下扔垃圾,看似小事一桩,隐患却非常大。扔下垃圾,污染了环境,弄脏了大家走的道路,怎么办?或者,垃圾里如有尖锐之物伤着人,怎么办?更可怕的是,若有垃圾不偏不倚正好砸在路人的致命部位,要了人的性命,怎么办?这不仅仅是缺失公德心的问题,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笔者曾看过一篇报道,称一栋临街楼的某住户向窗户外扔下一堆垃圾,碰巧砸在一个路人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之后,相关部门调查楼上住户,却始终找不到扔垃圾者。一怒之下,死者家属将整栋楼的住户告上法庭。这个事例警告了楼上所有住户:不仅自己不能扔垃圾,还要监督别人不能扔垃圾。

市靖宇路上的这栋楼的住户就比较聪明——大家互相监督,以后每家都不许隔着窗户往外扔垃圾。虽然费点儿事,可效果应该很好。没公德心的人再想往外扔垃圾时,肯定会想想,会不会被发现。这样就会大大减少甚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高高挂起后,有朝一日受伤害的可能是自己。有时,管“闲事”,就等于是帮自己。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4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