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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能靠贪官“互掐”

□刘昌海

 

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28日《华西都市报》)

“官员互掐”双双落马,这已经不是第一例。“互掐式反腐”让我们对当前的腐败情况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是腐败现象已经很普遍。虽然官方在形容腐败时最常用的一个词是“一小部分”,但“掐谁谁有事”证明,坊间“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的传言有一定的现实基础。江西国土厅几名厅长明争暗斗,厅长办公室竟然被副厅长安装窃听设备,厅长一怒请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一下子就有3名副厅长落马。在随后掀起的江西国土系统反腐风暴中,一年内就有13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被查。如果没有官员间的内讧,恐怕这些腐败分子都在台上大作廉政报告。

二是当前的反腐机制乏力。官员的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经常有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已经人尽皆知,却唯独当地的纪委不知道这样的怪事。就连落马的贪官都说,纪委对自己管得太松。甘肃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审时,就曾抱怨“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这番言论虽有强词夺理、为自己开脱之嫌,但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有关部门的监督很多时候的确有些形同虚设。

办理天津地铁公司腐败案的检察官说:“王、高二人热衷窝里斗,且同时深陷腐败泥潭,落马是早晚的事”。这句话很容易让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如果两个人不是“窝里斗”,而是在腐败的道路上“团结合作”,甚至建立攻守同盟,他们还会暴露吗?

我们的检察机关不能指望“落马是早晚的事”,而应该做到“伸手必被捉”,尽早发现贪官的贪腐行为。只等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让腐败分子长时间为非作歹,即使最终落马,也已经失去了民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8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