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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执法权”就能搞好服务吗

□薛  

 

针对一些人在公共绿地种菜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物业负责人表示,自从发现这种现象后,他们就曾数次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通知,限期让私占公共绿地的业主退还绿地,但效果不明显。这名物业负责人称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业主不听他们的话,他们也无可奈何。(近日《天中晚报》)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物业公司如果拥有执法权,那会怎么样?也许是这样一种情景:小区业主小心翼翼,物业公司颐指气使。业主倘若乱停乱放了车子或是垃圾倒错了地方,一不小心,就要受罚。为什么?因为人家物业公司有“执法权”。

出现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局面,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唯有以良好的服务,才能为小区居民提供优美的居住环境。当然,这也不排除,一些人公共道德缺失,所以会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或许,物业公司很委屈,认为管理时难度很大,认为总有一部分人找些麻烦。但物业公司应该明白,自己提供的是服务,不能靠硬性的处罚去管理,而应以全面、细致、专业的服务管理小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成功经验,比如可以建立楼长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出台监督体系等。

一旦物业公司找准了位置,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物业公司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小区居民享受优良的居住环境,实现和谐生活环境大家建的目标。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8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