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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叫好

□童克震

 

据介绍,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内容,单独成立“社会照料”一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详见今日《天中晚报》)

当赡养老人成为一种伦理义务时,老人得到儿女的亲情看望就是一种伦理权利。可是,目前社会伦理还都靠道德秩序保障,而道德的力量对于“孝道儿女”力量强大,对于不孝儿女就显得疲软无力。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飞入花丛都不见”,于是悲从心中起,诉求脑中生,一些老人与儿女的关系竟然到了“擦枪走火”地步。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对儿女不“常回家看看”的处罚和罪犯哪条,迫使法庭在“调解层面”疲于奋战;如果调节不成功,只能延续着老人的悲哀、儿女的不孝,使法律服务社会陷入尴尬境地。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统领赡养行为,并用刚性的法律培养新时代的“常回家看看”习惯,满足老人的亲情诉求和心理健康。众所周知,笑口常开是老人延年益寿的“秘方”,“常回家看看”恰是老人笑口常开的“原子核”,一次亲情看望能给老人带来满怀希望和长久的快乐、自豪,那种心灵慰藉和亲情熨贴是任何物资都替代不了的;而知晓这些“秘方”的儿女并不在多数。

歌曲《常回家看看》久唱不衰,常让天下父母泪落千行。正像歌词所唱:“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如果这样的基本要求儿女都做不到,老人的基本亲情愿望得不到满足,老人的幸福、儿女的孝道、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精神又在哪里呢?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用法律强制培养儿女“常回家看看”,既完成儿女的看望义务,也培养一种看望习惯,升华一种亲情力量。

此次新《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是儿女的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谁能不为这种立法叫好呢?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09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