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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窗口

□张建辉/文图

 

近日,工信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或者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暂行办法明确将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0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