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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与禁放:民俗与法律的博弈

温培雅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每一年,我市各县区都像王安石的这首《元日》描述的那样辞旧迎新,呈现“火树银花不夜天”的瑰丽景象。可是当烟花在夜空绽放、鞭炮在笑脸前炸响,硫黄、二氧化碳也刺激着我们的口鼻。要不要禁放鞭炮,每到这个时候,这个问题都很让人纠结。

央视配楼起火、武汉汉正街起火、杭州花都市场大火、河北正定古城南城门大火,这些年节期间的火情让人心悸,在“禁”和“放”之间,任何一方的意见都难以得到压倒性的胜利。没有了“噼里啪啦”的爆炸声,没有了漫天弥漫的火药味,没有满地红红的纸屑,年似乎就难成为年。但是每年春节过后,鞭炮都是个热门话题,今年更不例外:兔年刚过20分钟,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就因燃放烟花而起火,最终这座152高的大厦被大火围绕,损失30亿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数字,22日零点23日上午8,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新华社报道,除夕零时至大年初一14时,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223人,死亡2人;27《钱江晚报》报道,浙江淳安发生山林火灾,6人遇难,惹祸的还是鞭炮……

春节期间,在全国受监测的86座城市中有27座城市空气质量属轻度、轻微污染,仅有两座城市空气质量为优。今年春节假期中,我市无明显冷空气和降水天气影响,天气保持晴好,温度稳步回升,风力小,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短时段内烟花爆竹集中燃放产生的污染物难以扩散,加重了空气污染程度。笔者在采访中听到很多市民放映,一些居民密集的小区甚至出现了住户为了省事,在阳台上和窗户上放鞭炮的现象,火花四溅、声如破竹,不但扰民,而且大大增加了春节期间的安全隐患。

事实上,10多年前中国许多城市已经掀起过一轮“禁”“放”之争,当时“禁”占上风。199312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称“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这个规定,并规定当时的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并要逐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到了2005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确定北京市烟花爆竹由“禁止燃放”改为“限制燃放”,“禁改限”主要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燃放时间和燃放地点上做了明确规定。愿望是喜剧,事实却是闹剧:春节期间,群众在禁放区“顶风放炮”的现象逐渐增加。不仅如此,因为政府对禁放执法投入成本过高,不但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受到了挑战。

有人会说,燃放鞭炮保持了传统风俗,让过年更有气氛。在鞭炮问题上,有关部门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了让过年有气氛而付出诸多代价,如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等,到底值不值得? 要考虑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事物可以因为存在几百年即被赋予“足够的正当性”,那么,当初八股文就不应废除,男人头上的大辫子仍应保留,社会前进步的脚步就会停滞。为了保证民族传统,我们完全可以采取电子鞭炮、政府统一组织民众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形式来取代老百姓私自燃放鞭炮。

然而,观点的截然对立决定了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无论是禁还是放,都会遭遇不同的声音。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决策前要充分征询各方意见,对燃放鞭炮利弊得失作出客观评估,让群众过一个既合乎世事人情、又遵守社会规则的欢乐春节。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