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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有“大避难所”

□陈一舟

 

日本东北部海域11日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国云南盈江县遭遇5.8级地震,25人罹难、250余人受伤、28万余人受灾。

地震突袭,在灾难面前,人类是那样的脆弱。所幸,震痛之中,我们很快擦干泪水,自救与他救,戮力同行。

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他救,是人类应对自然灾难突发的“两条腿”。频发的震痛和诸多灾难之殇,日益考验着“两条腿”并行的能力。

日本地震,日本国内立即启用和临时征用了很多应急避难所,据当地媒体称已经容纳近百万人。应急避难所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力量仍显不足。事实上,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密集和高层建筑的日渐增多,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建设避难所并不在于城市本身可能发生多少灾害,而是一旦灾害发生,必须要有足够的躲避场所来容纳受灾人群。

设立并规范管理使用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停车等,一遇突发灾害,就可用于紧急避难。

近年来,国内中心城市纷纷建设避难场所,这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到2012年底,上海市将建成2~3I类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应急避难场所有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等物资,并配备通信设施,可供受灾居民避难30天以上。深圳市规划避难场所452处,可容纳600万人。希望这样的做法能尽快普及。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它不仅是美丽和现代化的,还应该是安全和可避难的——在灾难到来之际,美丽的城市在第一时间化为“大避难所”,这才是城市的责任所在。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3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