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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要明码标价,更要明码实价
□沈晓杰
日前,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
确实,房价暴涨的这几年,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价格欺诈,几乎到了极致。甚至出现排队的购房人出去买个早点,房价单价就“飞涨”了几百元,可谓“吃了个馒头,丢了辆轿车”。现在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限制涨价,有其积极的意义。
单凭“明码标价”,似乎并不能遏制商品房销售的价格欺诈行为。早在几年前,南京等地的物价部门也出台过类似的“一房一标价”的房价备案制,并规定一定时间内不得上调房价。但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开发商的对策极简单,就是把原来单价1万多元的楼盘,向物价局“备案”到每平米2万元,然后在实际销售中以打折优惠等各种名义降价,遇到销售红火时再以“取消优惠”为名涨价。从数据上来看,南京房价不仅未得到遏制,而且领先全国房价的平均涨幅水平。
开发商所搞的这套“明码标价”,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重点打击的“明码虚价”。比如德国规定,经营者和商家必须标明商品实价。如果打折优惠,必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给出充分的理由。
今年3·15,中消协和发改委共同举办的座谈会,主题就是“3·15,我们推进明码实价”。与会的国内众多知名企业联手推出的明码实价自律承诺,第一条就是“坚持明码实价,价格公平合理”,并强调“降价原因明示,原价真实不虚”。
早在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们默许开发商以所谓的营销手法使得商品房销售游离于《价格法》之外,显然值得深思。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