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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收取“保护费”

□朱慧卿

 

一名12岁的五年级小学生,利用威胁、打人的方式向同班同学索取钱财用来购买零食,三年来共收取同学3000元“保护费”。16日,记者在江西省瑞昌市某小学获悉,该学生的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已经如数退回了他的儿子收取的“保护费”。(据中新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