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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问题查“内鬼”是个什么逻辑?

□方  

 

413“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会,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417中新网)

无论是谁举报,我们应该表示感谢——要是没有“内鬼”,人们无法知道一个垄断国企的分公司经理权力有多大,滥权有多严重。

对于中石化来说,“天价酒”事件是家丑,而家丑就要动用家法解决。败家子败了谁的家,这不是问题,而破坏了家规才是问题;一个报料者揭出了鲁广余不是大问题,更多的报料者揭出更多“鲁广余”才是大问题。在这样的价值取向面前,“内鬼”的事,怎么不在“天价酒”之前呢?所谓的“调查”,所谓的“给公众一个交待”,又怎么能不被理解为试图从公众围观中脱身?可是“查出后严惩”,实际上是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错上加错,也是作为国企拒绝监督的具体反映。

对于社会一般公众,最大的疑问在于,一个石油石化企业存储这么多“天价茅台”到底干什么?在财务核算中是如何平账的?如果作为商品来经营,其工商营业执照有这样的经营项目吗?如果是作为公关礼品,到底是哪一级官员或权势人物,得到了其价值万元的茅台礼物?这才是调查者最该揭开的谜底。然而,从先查“内鬼”的举动来看,这个期望显然要落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6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