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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发放应阳光操作
邱学忠
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是否都被纳入低保体系?目前,各级民政部门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认真落实低保政策,调查审核低保对象,保证了低保对象都能按时足额领到低保金。同时,一些地方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单中出现数据不规范、部分指标缺失、通信地址不详等问题;个别地方在发放低保金时,出现少发、欠发或者按低水平平均发放;少数地方不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出现漏保现象;极个别地方还有虚报低保对象人数,冒领低保金等现象。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对待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我们高兴地看到,针对调查收集到的信息,民政部门不仅有勇气把它们公布出来,而且及时作出决定,纠正一些地方的错误做法,并承诺将处理结果公之于众。这体现了民政部门欢迎社会力量监督低保工作的诚心,同时也反映了狠抓低保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决心。
对低保这样一个艰巨性任务来说,仅仅靠一次抽查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规范工作程序的源头做起,建立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的低保对象、资金情况和人均补差水平等,运用多种形式对低保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把社会监督变成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活动。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