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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和法律的冲突

□朱   晔
      “他被病痛折磨了十几年,我们真的希望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天不再受折磨,能够安静地离开人世。”王志强的母亲痛苦地说。王志强也希望自己安乐死。(昨日《天中晚报》)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那么的宝贵。不到万不得已,不到实在捱不下去,谁会轻言“死”字?孩子是父母的心肝,但凡有一丁点可能,做父母的都不会轻言放弃。
       王志强说:我想安乐死。王志强的父母说:我想给孩子申请安乐死。王志强想死,是因为他已经被病魔折磨了十几年,王志强的父母想让孩子安乐死,是因为他们不愿让孩子在疼痛中死去。
       深圳去年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例:丈夫不忍心妻子受折磨,拔掉重症妻子的氧气管,致其身亡,最后被法院处以故意杀人罪。
法律是冰冷的。当一个人身患绝症,处在“欲生不能、欲死不得”的困境时,是让病人在神志清醒时安然离世,还是任其遭受疾病折磨,在极度痛苦中告别人生?安乐死本身就游走于道德与法理的边缘,关于安乐死的话题一直在持续,却没有定论。尤其在中国,亲情、文化、伦理、道德与法律相互冲突,是看着亲人在痛苦中延续生命,还是用外力助其结束生命?
      是活得没有尊严,还是体面的结束生命, 这是一个关于伦理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是否许可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6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