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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重在弘扬生命意识
□杨 涛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4月25日《重庆晚报》)
据报道,我国每年约有150万名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我对卫生部此举非常赞同。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早有先例,例如美国就有公民在申领驾照时捐献器官的登记。卫生部门提出在登记驾照时登记捐献器官,强调自愿,体现了人性化。
但是,一项好的制度在实践中能否产生预想的效果,更值得我们关注。黄洁夫提出,将制定在器官捐献之前、和之后对捐献者及其家人提供人文关怀相应制度。这其中将包括救助补偿政策,器官捐献者有望获得物质补偿,比如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丧葬费用等。这样的制度如果能建立起来,将有利于促进公民自愿捐献器官。
我以为,真正阻碍器官自愿捐献的难点,并不在于经济的问题,而在于传统的观念。在古代刑罚中,能保留全尸的刑罚比不能保留全尸的刑罚轻得多。所以,许多人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为安”。
今天,要让自愿捐献器官能得到有效的普及,破除观念的误区尤为重要。首先,应当意识到死亡与生命是与生俱来,有生必有死,死亡是人类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生前谈论死亡,并不晦气,反而让人更加珍惜生命。其次,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不应当理解为对死者的不尊重,反而是公民生命的延伸,为他人、为社会作出贡献,自己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体现与延续,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6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