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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危险驾驶”应成为基本良知

胡金波

《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从今年51日开始生效。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说得通俗些,就是犯罪。

醉驾在全国各地造成的惨剧,时有耳闻。酒驾案件的频繁发生,让公众一次次地经历震惊、愤怒、反思。终于,在社会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旨在遏制醉驾行为的《刑法》修正案出台了,醉驾被列为“危险驾驶罪”之一。

近年来,交警部门对醉驾者的处罚可谓不断升级,第一次是从扣6分提升到扣12分,并附带有罚款和拘留的惩罚。这一次将醉驾入罪,可谓是出了重拳。但是,如果驾驶者仅仅把眼光盯在法律条款的变更上,没有在心中升腾起对他人生命的足够尊重,对所有交通规则没有充分的敬畏之心,那么安全出行还是难以保证。

在没有监控设备的路口,一些机动车驾驶员知道闯红灯不易被交警抓住“把柄”,就大胆地闯;少数醉驾者胆敢开车上路不是担心会危害别人生命安全,而是抱着不会被抓住的侥幸心理。所以,这样的心态和价值判断不改变,某个驾驶员即使不醉驾了,还可能会有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不知醉驾者以及有可能会醉驾的人是否看到了《刑法》修改背后那汹涌的民意。这民意指向的不仅是醉驾,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如闯红灯、飙车等。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开车闯红灯也应入罪。

我们历来有“崇文厚德”的传统,其中的“德”,自然包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公德。杜绝醉驾,需要每一个驾驶员都有一颗尊重他人生命权利、严守交通规则的心。毕竟,法律制定有滞后的时候,违法违规有难以被发现的时候,交警力量也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地方。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17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