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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干部问责机制建设
宋 玉
近年来,各地兴起问责风暴,官员屡丢官职,公众不断地见证着干部问责机制的实施与效力。
对此,社会各界高度赞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我国为了进一步推动干部问责机制的法制化,出台了相关措施,加强了建设力度。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将领导干部问责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大举措,是党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是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从近年来实施的情况看,干部问责机制确实达到了促使建立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和保证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实履行职责的目的。
但是,现行的干部问责机制建设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官员问责总是由上级部门发起,公众缺乏充足的监督权、参与积极性,一些被问责官员的异地升迁极大地消解了干部问责机制的公信力等。这些问题与现象的存在,与党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问责机制建设的要求和期待尚有一定的距离,说明干部问责机制的建设仍旧有一定的前进空间。
所以,我们仍旧要进一步推进干部问责机制建设的进程与力度,并且争取让群众能够参与进来,形成政府、法律、制度、群众等全社会、全方位共同问责的良好局面。
这是党依法执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相信,随着干部问责机制的进一步推进,必然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