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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抱怨帝”的老套故事
胡殿文
被网民封“抱怨帝”的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人志,随着地位升高、权力增大,就疏于律己,贪欲日生,开始走上犯罪道路,最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人志留给人们的警示:第一,必须管好小节;第二,做到择善交友;第三,严格管好家属。像多数腐败分子的经历一样,李人志的阅历和犯罪情节毫无新意,就连警示意义也毫不新鲜。但李人志的《忏悔录》引起人们的兴趣:“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按照这种逻辑,任何一个贪官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合理的理由。可见,李人志的观点荒诞不经,站不住脚,只能让人们看到贪官的无耻一面。
李人志身居高位时,不见他有大作问世,如今沦落为阶下囚,反而写出别具一格的《忏悔录》。他的《忏悔录》表面上是在忏悔,实际上却是在向纪委、检察院推卸责任,为自己辩护。试问,李人志身为厅级干部,步入为官之路由来已久,党纪国法中早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官员贪污受贿,他难道没有看到?一年一度,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小廉政反腐会议难道不是提醒?纪检部门查处的大大小小贪官难道不是提醒?纪委和检察院作为监督官员的部门,虽然有义务监督李人志,但是,如果没有人向他们举报,不能掌握李人志的腐败证据,要想遏制他继续腐败也是很难的。
李人志东窗事发,按理说应该认栽。他却一副怨妇的模样,怪组织,怪他人,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凭心而论,或许李人志走上腐败的不归路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主要责任还是他自己。李人志的“埋怨”倒是提醒我们,对官员廉政行为的监督应该常规化、科学化,要以强有力的方式介入权力的运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0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