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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不损人社区才能和谐

□伊  

 

居民区内,有人把自己的房屋租给别人商用,于是“噪音扰民”、“进出陌生人太多,越来越不安全”等逐渐成为其他居民担心的问题。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很多小区存在“民房商用”现象。(昨日《天中晚报》)

在居民区内租房办培训班,开按摩店、麻将馆、小吃店等,对经营者来说有这么几点好处:一是房租要比临街房便宜得多;二是水电价格便宜,因为是生活用水、用电,不是商用的;三是可以免交一些管理费。当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小区居民成为顾客的话,就为居民提供了方便。总的来说,获利的是经营者。“民房商用”带来的噪音问题、卫生问题、安全问题随之而来。小区到底是干什么的?很明显,小区是用来居住的。近年来,市民对居住条件包括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把自己的小区建设成园林小区、文明小区、安全小区成为市民的共同心声。

那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呢?禁止“民房商用”是因噎废食,放任不管是养痈为患。正确的方法应该做到如下两点:一是“民房商用”要经过其他居民的认可。这是其他居民即业主的权利,就像过去一家盖房要请四邻签字同意一样。二是经营者一定要做到不损害居民的利益,不影响居民的生活,即利己不损人。经营者想获利,居民想安居,二者不冲突,就不会产生矛盾和问题,就和谐了。居民应该有维权的意识,经营者更应该先“经营”好自己,毕竟小区的主要功能是居住。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1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