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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爱护我们的“家具”
□高琳琳
昨天,市区的几处公共设施被破坏,市民对此很愤怒。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市儿童公园内的路灯被毁,市雪松大道中段的公交站牌被砸,市白桥路上的隔离栏被推倒。城市的公共设施“很受伤”。(昨日《天中晚报》)
有人将我们的城市比作“家”,将城市的公共设施比作“家具”。破坏“家具”的行为让人愤怒。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偷盗公共设施,则以盗窃罪论处。破坏、盗窃城市公共设施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街头的公共设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路灯不亮了,公用电话坏了,公厕冲不了水……公共设施受损,受影响的是我们。破坏公共设施,其实是破坏我们的生活环境。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只有大家身体力行,像呵护小家一样呵护“大家”,我们的家园才会更美好。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1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