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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好!

 

□ 姚

广电总局日前下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自20121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播出广告,并且要求在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也要参照此规定执行。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广电总局以人为本的大思路的体现,是符合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的“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的,这是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在以人为本的道路上迈出的新步伐。

众所周知,电视剧插播广告乐了电视台,苦了老百姓,有人打趣说“好好的广告插播什么电视剧啊”,既是对没完没了的广告的一种嘲讽,也体现了收视者的无奈。收视者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人家拍电视剧是需要赞助的,是需要花钱的;人家电视台是需要生存的,是需要创收的。现在是经济社会,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问题如果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站在以人为本的立场上,这种做法是不是对观众热衷观赏电视剧情感的一种侵犯呢?笔者认为,电视剧插播广告破坏了电视剧的完整性,也影响了收视的连贯性,是对电视剧创作艺术的不尊,更是对亿万观众的不敬。表面看上去,这种现象是商业利益的驱动,而实际上由此所带来的绝不仅仅是对观众权力的剥夺、利益的侵害,它更深刻作用着社会不良风气的滋生,破坏的是人们的心情,败坏的是传统的世风,这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所强调的“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格格不入。广播电视行业是带有国家公益性质的大众传播媒介,背离了公益、背叛了公众,势必会引来公众的怨声载道。

广电总局的这次禁令,既是对广播电视行业的一项治理,也是对社会公益的一种维护,治理的是自私自利的狭隘,维护的是广大观众的权益,更是对广播电视业肩负社会责任、引领先进文化的一份担当、一种承诺、一个自勉。我们在为这次广电总局治理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新规鼓与呼的同时,也衷心希望未来我们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更加人性化,更加有利于人民大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更加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