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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霸王条款”
□朱 晔
日前,张先生从市区返回新蔡县,在高速公路上弄丢了高速公路通行卡。本该缴35元的通行费,却被要求按河南省境内路程最远端收费,最后,张先生缴了315元才被放行。随后,张先生把河南平正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天中晚报》)
张先生很较真,为了这315元,和高速公路对簿公堂。
对张先生和许多有过丢卡经历的司机来说,高速公路的这个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凭什么卡丢了就得按路程最远端收费?况且,收费站出入口都安装有监控设备,可以调取录像核实张先生上高速的地点。报道称,在张先生的强烈要求下,收费站工作人员查到他的车是1月3日14时11分从驻马店南站上的高速,当日16时14分从新蔡县砖店下的高速。可是,即便如此,工作人员仍坚持按路程最远端收取285元,并补缴卡费30元。
实际上,关于丢卡收费多少的争议一直存在。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谁都可能有不小心的时候。高速公路通行卡丢了,一律按全程票价收费。这是很多高速公路的收费惯例。关键是,这个惯例是谁制定的?条款是否合理?
生活中我们遭遇太多的“霸王条款”,这些行业与企业的“霸王条款”有共同的猫腻,就是免除了它们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条款。
张先生说,希望通过此事,让更多类似的“霸王条款”少一些、再少一些。
但愿张先生的愿望可以实现。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3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