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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地盘岂能乱占

□康国富
 
5月21日,市民彭先生向本报反映,在驻马店世纪广场,有人“圈地”开办露天歌舞厅。(5月23日《天中晚报》)
其实,圈占公共场所地盘、为自己挣钱的现象很普遍,只不过这个“圈地”办露天舞厅的行为更嚣张一些罢了。君不见,早些年在市区的世纪广场、天中广场内,一些进行轮滑培训、拉丁舞培训的不都是这样吗?他们不同于“露天舞厅”的是,少了“院墙”,属于“隐形圈地”。如今,很多人具有“毒特”的商业眼光,只要是社会公共资源,游客比较多、市民喜欢去的地方,他们都会动用一切关系去圈占,越热闹的地方越容易被圈占。我不敢说,这被圈占的公共场地是管理者出租给商家的,但至少也是管理者默许的。举个例子,哪位敢不经广场管理者允许拉冰柜进入世纪广场卖雪糕?估计要不了20分钟,就会被广场管理者撵出去。至于那个开办露天舞厅的人咋有那么大的本事,这个我不明说,你懂的。
市民说得很有道理,“假如人人都效仿这个露天舞厅,广场就不像广场了。”世纪广场、天中广场是老百姓用于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岂能被随意侵占?市民原本带着一份很好的心情来到广场游玩,但到了之后发现需要掏钱,那他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也就是影响了他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受到的权益。
市民不舒心了,管理者能安心吗?所以,圈占广场挣钱者,你们还是死心吧。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5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