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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消费限制令“叫好”
□滑清泉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就是有些人非但借钱不还,就连法院判决生效后还拒绝履行。对于这样的“老赖”,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33名自然人和7家单位发出了高消费限制令,违者将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见今日《天中晚报》)
只有在恪守契约精神的地方,公平正义才可能有最佳的成长土壤。因此,诚实信用,应该是文明社会共同坚守的公共准则。
诚信是社会的润滑剂,是人生的护身符。在温州商人中曾有这样一个潜规则:借钱不还就没法生存。温州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个:银行和民间,在创业初期,亲戚、朋友或通过介绍的投资者愿意借钱给企业家,做亏了没关系,在一定的额度内大家都可以包容;但如果借钱者有一次故意不还,在整个经营圈和生活圈中就将成为被唾弃的对象,难再生存。
毫无疑问,诚信缺失的大量出现,除了个体的诚信素质缺乏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讲诚信的个体在大多时间并不需要为其付出代价,即使付出代价,也是微乎其微的。
或许,借钱不还者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但欠人钱财,总不能再去高消费吧。笔者以为,司法部门对欠钱者发出的高消费限制令,不失为一个得当之举。建设诚信社会,就是要对失信成本过低这一现象采取针对性的举措,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让失信者无利可图,从而使其趋利避害,尽量避免失信行为,才有利于促进诚信环境的形成。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7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