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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决不能让“后继”反复

                                          王树恒

 

      据媒体报道,日前,遂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正阳县国土局原局长王飞鹏有期徒刑1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此前,即200949,正阳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该局受李兰超“牵连”的干部职工多达30多人,多名副职及中层干部相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落入法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短短几年间,正阳县两任国土局长“前赴后继”受贿获刑 一个判10 一个判15年。

就是在一个小圈子内,贪腐的顽症和毒瘤“反复”滋生。是权与利太诱人?还是贪腐成本过低?或从根源上说明“人性本贪”?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查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

    “绊人的桩不在高,腐败的事不在小。”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然而,我们党一方面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的同时,一些党员干部无视“前车之鉴”,为谋取一己之利接连成为了“后车之覆”。

      媒体报道,“落马”的2任局长大会小会都讲廉政,要求干部反腐倡廉,自己却而利用职务之便,大事收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真所谓是口是心非,违背原则,贪污腐败。

      “一念之差”酿成“一生之痛”。“学法不够—放松约束—私欲膨胀—身败名裂”,这一整套的“贪官炼成”过程,大概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堕落模板”。他们在忏悔台上或推卸责任、或装疯卖傻、或痛哭流涕,真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警醒自己:当你得到第一块金子时,你得到了幸福;当你得到第二块金子时,你增加了许多负担;当你得到第三块金子时,你可能不仅要失去所有的金子,还可能失去人最宝贵的东西—自由。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