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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邹冬梅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多年前的那个春节晚会,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响大江南北,感动无数父母与远方游子。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由此入法,正式确立子女对父母的精神赡养是受法律监督的。
“常回家看看”入法,提醒子女常回家看看老人、陪陪父母,在社会上营造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当然,绝大多数人对父母是孝顺有加的,但芸芸众生中也难免有些子女,宁肯把闲暇时间浪费掉,也不去多看父母一眼、多陪父母一会儿。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对那些“无暇”看望父母的子女的一种孝心督促。“常回家看看”入法,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二者可谓是殊途同归。因此说,包括用工单位在内的整个社会,都应该为这种要求的满足提供更多便利。如今“常回家看看”入法合情合理,但愿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能唤醒所有的子女积极主动地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关键的是要融入天下子女的心间。出门在外的子女经常给父母打个电话,或者网上视频多聊聊,问候一声、关爱一些,父母会倍感欣慰、倍感温馨。俗话说“养儿防老”,但现如今养老养的不再只是物资,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关怀。许多老人为了儿女的亲情看望,盼星星、盼月亮,高楼望断,结果儿女还是“千盼万盼还不见”,只能让老人承受孤独无助的人生悲凉。
面对“白头老母遮门啼”,我们什么时候回家看望父母,多久回家一次,就看自己用不用心了。只要有心,就是在海角天涯也能朝发夕至,若是无意,近在咫尺也难得登门。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趁父母健在时“常回家看看”,别让“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成为你人生永久的遗憾。
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乌鸦反哺、羔羊跪乳,感恩父母、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之事。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即便“腰缠万贯”、即便“身居高官”、即便“事业腾达”,都没理由忽视、冷落父母。
“不缺钱花,就是想让孩子们常回来看看。”这是很多老人的心愿。作为儿女,一定把“常回家看看”记心间,随时随地别忘了父母渴盼的眼神。无论如何,即便淡去法律的约束,子女们也应该多回家看看父母,多同老人聊聊天、叙叙旧,融洽亲情。公益短片有句话说得好,“别让父母的爱,成为永远的等待。”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29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