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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李天一轮奸案中 “娱乐至死”

□段思平

 

这几天在网上炒得最热闹的,莫过于李天一轮奸案。本来,如此恶性的低龄犯罪应该令人唏嘘,但这起案件却因嫌疑人是名人之子的身份,逐渐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恶搞狂欢。幸灾乐祸者有之,挖苦讽刺者有之,捕风捉影者有之,还有“爹娘罩着去战斗”的调侃、“海淀银枪小霸王”的标签、对李双江风流韵事的挖掘等,这些都让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娱乐化。

李天一涉嫌轮奸固然性质恶劣,但作为未成年人,其个人隐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然而公众和媒体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早已掘地三尺,把李天一连带其父母的过往经历、生活细节,都大张旗鼓地披露出来,令其成为街头巷尾的谈资。这种对李天一个人信息的过度披露已经涉嫌违法。

李天一轮奸案中虽不乏种种娱乐元素,但我们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其娱乐消费的层次上,更要反思背后的家庭、社会、法律原因,以避免类似悲剧在今后发生。从家庭层面看,李双江夫妇对子女的教育显然是失败的,放纵对子女的管教,必然导致子女的娇纵;从社会层面看,作为未成年人,李天一却常流连于酒吧等场所,这显然是酒吧等经营性场所未落实“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法律规定所致,我们应加强对酒吧等场所的管理,以更好地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从法律层面看,李天一在接受一年劳教后并未改过自新,反而犯下更严重的罪行,这需要我们健全现行劳教制度,探索出对未成年违法者改造、帮教的更好办法。

遗憾的是,过度的娱乐化已经大大消解了这起案件的严肃性,令很多人无暇他顾,甚至来不及去对事件进行深刻的思考。如果我们一方面为种种社会问题的暴露感到忧虑,另一方面却在“娱乐至死”中偏离了对解决之道的探索,那么就不止是李双江“摊上事儿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将来“摊上事儿”。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0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