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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有身份的人”表达了什么
李丹丹
据媒体报道,有港媒报道五一小长假期间香港发生一宗内地团友投诉旅行社事件,旅客接受采访称因旅游大巴迟到两小时,哭着要旅行社赔偿。当事人面对记者采访时称“我们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们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此番言论引发网友哗然,“我们是有身份的人”也迅即成为“网络金句”。
感觉权益受损,采取适当方式维权,理应受到尊重,这原本也只是游客投诉的正常行为,并无特殊之处。然而,当事人面对记者采访时“我们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们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的表述则耐人寻味。按理说,人们外出旅游,此时的身份就是游客,这样的身份只是相对旅游行为而言,自然无关职业、身份。然而,事件当事人哭诉遭遇时强调身份的举动却值得深思。
身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我们每个人只有社会分工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之分。然而,特意强调“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们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显然在说话人的内心早已将自己区别于普通老百姓,归于特殊之列。其潜台词似乎是,我们不是随便可以被欺负的普通老百姓,我们的诉求应当得到格外重视。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正是因为拥有了特定身份而手握权力,在他们看来,身份就是身价,就是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水岭,成为“有一定身份的人”似乎就可以拥有无数潜在的“附加值”,可以享受凌驾法律、制度、规定之上的种种特权,而一些人在违法或维权时热衷炫耀自己的身份或是亲朋的官员地位,也正是出于这种对司法不公的畸形思维。
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无论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还是“有一定身份的人”,不仅违反法律会受到相同的制裁,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也会得到法律公平的维护,这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而要维护整个社会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则需要提升全体国民的法律素养和文明素质,以健全的制度设计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来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权威性,这也正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所要努力和共同推动的方向。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36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