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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应从烟民着手

邹冬梅

201151起,国家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对七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例》实施两年来,我国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率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距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吸烟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危害虽然深知,但目前人们远离烟雾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今年的5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对此笔者走访了一些市民,结果却发现没有多少人对此引起关注。对两年前我国开始实施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众似乎已经淡忘。事实上,在我国依然有3.5亿烟民,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笔者相信,很多人也并非漠视生命,只是他们看不到烟雾中所隐藏的死亡阴影而心存侥幸。《条例》实施以后,人们不论是在单位和其他生活公共场所,真正能做到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的控烟行为也是少之又少,在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禁烟标识”形同虚设,烟民对此视而不见,仍有“我是烟民我怕谁”之势,烟民很少去考虑不吸烟者的感受,无形之中烟民这个群体成了损害大家健康的隐患。

要真正做到远离烟雾,笔者认为,关键要让烟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无意中损害了别人的健康利益。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时应该明白,吸烟不仅仅是你的个人行为,关键是因为你吸烟的同时,人们很可能会掩鼻而去,或对你投去不满的目光,让你可能失去尊严。即便没有这种引起别人不满情绪时,烟民朋友也应该认识到,自己抽烟不仅危害自己、家人、朋友,还会危害更多人的身体健康,在你抽烟的同时,别人与你“分享”了其中的危害,很多人会成为吸二手烟、三手烟的对象。因此,作为烟民,要有自觉的控烟意识,设法摒弃这种损害别人健康又不利于自己健康的生活习惯。实在不能自制情形下,烟民一定要自觉选择远离人群的室外禁烟区去抽烟,面对“禁烟标识”不能再熟视无睹。

烟民朋友,你可以抽烟,但是请尊重不抽烟者的权利。控烟,从吸烟者自身做起,在公共场所,务必遵守“烟德”。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3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