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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仅限于“执法”和“只罚”
□朱 晔
7月23日,市区一家卤肉作坊的老板因超标使用亚硝酸盐加工熟食,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执法人员介绍,人食用过量亚硝酸盐会中毒,亚硝酸盐的致死量为3克。这家“塔桥猪蹄卤肉店”出售的卤肉亚硝酸盐含量超过了标准的3倍,属于严重超标。(昨日《天中晚报》)
在互联网上以“亚硝酸盐中毒”作为关键词搜索,结果超过360万条,多数为各地的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报道。
2012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全面叫停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可是,为什么全国各地还接二连三地出现亚硝酸盐中毒事件?
食品安全一直是健康领域最被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有关瘦肉精、毒奶粉、老鼠肉当羊肉卖等食品安全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发出“人心险恶、社会无底线”的感慨。
民以食为天。目前,不少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餐饮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背离了社会公德,抛弃了道德良知。指望让企业家流淌“道德的血液”,就目前来看貌似不可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是不是要加大监管力度,执法部门是不是要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政府部门是不是要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别仅限于“执法”和“只罚”。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51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