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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底线不能动摇
法律的底线不能动摇
邱学忠
司法公正,国脉所系。法官既是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更是确保司法公正得以最大限度实现的骨干力量。能否坚守住法律底线,对确保司法公正也就有了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要切实真正做到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必须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意识、法治思维意识和程序公正意识。
首先,必须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意识。“法者,平讼争而保平安者也。”法律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源泉,在于坚实的信仰基础。没有公众的信仰,法律如同废纸一张。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毋庸置疑,法律不只是作为一种条文或规范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的存在,理所当然地要求全体受众对其予以信仰。
其次,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不可否认,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思想付诸实践,离不开缜密细致的思维。司法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着与其他活动与众不同的特点和特殊的要求。从事司法活动,必须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官手握国家审判权,裁判是非曲直,在司法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被视为正义的化身,不仅要通过司法惩恶扬善,而且还要以自己特有的专业思维方式,让公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
再次,必须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既包括程序公正,又包括实体公正,而程序公正更为重要。因为它是实体公正的必经之路,能够确保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程序不公正必将影响整个司法活动和实体裁判的公正。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51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