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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监管不妨引入社会力量

农资监管不妨引入社会力量

张文泽

近日,笔者在农村走访时发现,农村的农资消费者往往呈分散状,加上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知识匮乏、工商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为农村农资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笔者认为,不妨引入社会力量提高农资市场的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通过社会力量及时了解掌握各农资经销商仓储仓库的所在位置和仓储物品,监管流动销售农资人员,逐步形成全天候的监管模式,有效消除农资监管的“死角”及“盲区”。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贴近群众的优势,在群众家里、田间地头解决农资消费纠纷和生产生活上的难题,实现“零距离服务”,达到小投诉不出村、大投诉不出工商所的良好效果,拓宽和畅通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与此同时,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农资知识和农业技术,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维权知识,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购买农资以及解决农资投、申诉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