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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锅”岂能私自装
□刘金霞
很多人家里装了数字电视机顶盒,然而,为省钱,或为看一些所谓的境外节目,一些人私自安装“电视锅”(卫星电视接收器)。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广播电视局、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非法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昨日《天中晚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这是因为,私自安装卫星接收装置,产生电磁辐射,对居民身体健康不利;住宅楼窗户、阳台上挂着大大小小的“电视锅”,既不安全,又有碍观瞻,干扰了广播电视事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由此看来,私自安装“电视锅”这种行为不靠谱,必须坚决取缔。笔者观察到,目前,很多小区已经接通数字电视,为什么还有人私自安装“电视锅”?这主要是为节省每年300多元的数字电视使用费。“电视锅”价格100~300元不等,从投入费用看,安装这样的设备,一次性投入还不到有线电视节目一年的费用,而且以后不用再交费,显然是占了“大”便宜。
但住户应该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能为了贪图便宜而做违法乱纪的事。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许可证。
擅自安装和使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应当根据事实,依据法规,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60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