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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败坏了“水源”
刘军民
近日,河南林州一民警酗酒后,将一男子怀中7个月大的女婴抢过来举过头顶猛摔在地。事发后,涉案民警除受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一个月后,此事被媒体披露,官方公开回应“林州民警摔婴”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对林州市公安局在案发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群众利益无小事。林州市这起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起典型的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公务人员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相关人员的恶劣行为决不能容忍,对违法乱纪人员决不能手软,对包庇袒护人员决不能迁就。
笔者以为,公安机关最大的错误在于摔婴案发后,没有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属渎职枉法。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是什么难道不清楚吗?
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竟然一个月后才被媒体曝光,当地“捂盖子”的能力实在让人惊叹。助纣为虐的行为突破了公众心理承受力,林州市公安局息事宁人、拿人命当儿戏的态度更让人咋舌。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等于把整个“水源”给败坏了。公安机关要以此为戒,总结教训,建设一支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公正执法的公安队伍,保证法治环境不再受到任何污染。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6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