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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言行厘清法律边界

李丹丹

 

日前,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在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在500次以上的,即可构成诽谤罪。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自由表达的空间。但是,网络的公共性、开放性和隐匿性也无形中给谣言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增加了人们辨别信息真伪的难度。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开放、自由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前提下,也唯有在有序的基础上,网络才能健康发展,网民才能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解释以统一性标准将惩治网络谣言纳入法治正途,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良好网络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多方努力。司法解释的发布除了强化法律约束、加强网络管理,也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个人自律,理性参与网络活动,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公共环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6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