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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破解“童工困局”

姜洪

       近期,有关“童工”的话题持续发酵。在针对此类事件的众声喧哗中,一种声音显得格外刺耳:“剥夺孩子工作机会才是真恶人。”而有的当事“童工”则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我不想回家。”

    原本为了保护儿童权利的曝光和解救行动,却得到这样的质疑,恐怕是人们始料未及的。未成年人认识有限,认为只要“有肉吃”就行,怪不得他们。但在一些包括监护人甚至专家在内的成年人看来,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法律的底线是可以突破的,这就值得警惕了。

    国家法律是硬的,如果法律容许“商量”,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绝对是个“硬杠杠”,再多的理由,再多的借口,也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把“儿童失去工作机会”的责任归咎媒体和劳动监管部门,显然是乱打板子。

    鼓励未成年人出去打工本来就不该,而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些父母更难逃违法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也规定了处罚方式,严重的要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但现实是,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的几乎是“零”,“僵尸条款”无力保护儿童权益。可见,破解“童工困局”不仅不能抛开法律,相反更要强化法律、完善法律,让保护儿童的法律更硬气,更容易落实。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8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