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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监管当并举
冯是虎
央行日前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开展同业存单业务,这表明利率市场化举措有了更新进展。
近期,银行业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各银行在贷款利率的标准制定上享有更大自主权,银行依靠国家制定的存贷款利率差标准过活的时代正在终结,银行业自主经营的竞争时代正在来临。随着国家逐步拆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藩篱,不少家电、科技等其他领域企业纷纷宣布加入金融领域,金融行业可谓行情看好。
当前,我国银行业有些监管机制属于空白,有些正在酝酿之中,有待择机推出。如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能够减少退出成本,降低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但是,我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仍然存在制度缺陷,如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法》规定接管的条件为“已经或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究竟如何具体判断这些条文,如何接管以及接管后采取哪些必要措施等,均无明确规定。没有实施细则,致使一些规定虚有其文,让金融监管无法有效实现。预警预报机制也是这样,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国有金融机构占据垄断地位,在所谓的“国家信用”下,风险矛盾被掩盖,基本上没有危机处理的机构。
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需要用系统性、联系性、关联性解决问题的方法,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做好系统性制度建设,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传递出来的重要信息。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11/93912.shtml
